未做满七天公司有权不给工资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还没做满七天,现在想离职,但是公司说没做满七天不给工资。我想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我到底能不能拿到这几天的工资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未做满七天公司无权不给工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工作时长是多少,哪怕没有做满七天,只要其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这是用人单位应履行的基本义务。
从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来看,劳动者为公司工作,使公司受益,公司就需要为劳动者的劳动支付报酬。所以,即便工作不满七天,劳动者同样有权获得工资。如果公司以未做满七天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