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怀孕事实签订合同,公司可以要回报酬吗?

我入职新公司时没告诉公司我怀孕了,之后公司发现了我隐瞒怀孕的事。现在公司说要我返还之前发的报酬,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有权利这么做吗?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公司是否可以要求员工返还基于隐瞒怀孕事实签订合同所获报酬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然而,怀孕这一事实比较特殊。虽然员工在入职时隐瞒了怀孕情况,但怀孕本身是女性的生理自然现象,并非故意欺诈行为。因为怀孕并不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除非该工作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且明确告知员工。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才可能被认定无效。隐瞒怀孕事实通常不属于法定的欺诈情形,因为这不属于与工作能力、职业技能、工作经历等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所以,一般情况下,隐瞒怀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


从报酬支付角度来看,员工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公司也获得了相应的劳动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员工只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任务,公司就有义务支付报酬。公司以员工隐瞒怀孕为由要求返还报酬,缺乏合理的法律依据。


当然,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员工隐瞒怀孕对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比如该岗位有紧急且无法替代的任务,而员工因怀孕无法完成,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报酬是不同的概念。综上所述,在通常情况下,公司不能仅仅因为员工隐瞒怀孕事实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