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发症能否构成医疗事故?
我之前去医院做了个小手术,术后出现了并发症。我不太清楚这种并发症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想知道在法律上,并发症到底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呢?想了解一下判断的标准和依据。
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判断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和并发症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并发症则是指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由原发病所引发的一系列其他病症。
判断并发症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在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才属于医疗事故。也就是说,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对并发症的发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预见和防范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并发症一般不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在一些高风险的手术中,医生在术前已经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详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但并发症仍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此时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进行充分的预见和告知,或者在并发症发生后没有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导致患者的损害后果加重,那么这种并发症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向患者说明某一手术可能引发的特定并发症,而患者在术后出现了该并发症,且由于医生未能 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总之,并发症并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需要结合具体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来判断。当患者认为并发症可能构成医疗事故时,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