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吗?

我签了一份建筑合同,里面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能不能既让对方支付违约金,又没收定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建筑合同里定金和违约金同时适用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建筑合同中定金和违约金是否可以同时适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分别了解定金和违约金的概念。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定金和违约金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二选一,而不能同时主张。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如果允许同时适用,可能会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这不符合公平原则和填补损失的立法本意。在建筑合同中同样遵循这一原则。当建筑合同的一方违约,另一方不能既要求对方承担定金罚则,又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而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一种方式来维护权益。比如,如果违约金数额高于定金罚则所能获得的赔偿,守约方可以选择主张违约金;反之,则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


综上所述,建筑合同中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