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同意离婚能直接去民政局吗?

我和另一半都想离婚,两人没有什么纠纷,都协商好了,想问下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就能办理离婚手续了?需不需要准备啥材料或者走别的流程呢?
张凯执业律师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协议离婚,并不可以直接去民政局拿到离婚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需要先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


其次,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双方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然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不能直接去民政局拿到离婚证,需要经过签订离婚协议、申请、冷静期、审查、发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