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是否能将留置物变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我是一名债权人,之前合法留置了债务人的物品。现在债务人一直不还钱,我着急实现自己的债权,想知道能不能直接把留置物变卖了来抵我的债,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债权人并非随意就能将留置物变卖以实现自身债权。下面为您详细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在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不能立刻变卖留置物。如果与债务人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需要等这个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才可以采取进一步措施。要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的履行期限(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在经过了合理的履行期限后,债务人依旧不还钱,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将留置财产折价,也就是把留置物直接按照一定价格抵偿债务。若双方无法达成折价协议,债权人就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用所得价款来优先偿还自己的债权。需要注意的是,在变卖留置物时,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以保证公平合理。总之,债权人虽然享有留置权,但不能擅自变卖留置物,必须严格按 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