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伤残鉴定后就一定能确定刑事责任吗?
在探讨做伤残鉴定后是否就能确定刑事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伤残鉴定和刑事责任的基本概念。伤残鉴定,简单来说,就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者的受伤程度进行评估,判断其身体功能受损的程度,最终给出一个伤残等级的结论。而刑事责任,则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犯罪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被判刑、罚款等。
做伤残鉴定并不必然导致确定刑事责任。虽然伤残鉴定结果在很多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中是重要的证据,但它只是众多考量因素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要认定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同时满足几个关键条件。
首先是要有犯罪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一方故意对另一方实施了暴力伤害行为。仅仅有伤残鉴定结果,而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是不能确定刑事责任的。例如,某人自己意外受伤去做了伤残鉴定,显然不能因为有这个鉴定结果就认定他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这意味着被害人的伤残结果必须是由犯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被害人的伤残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自身疾病恶化,即使做了伤残鉴定,犯罪人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行为人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和主 观过错。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例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如果行为人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即便有伤残鉴定结果,也不能认定其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做伤残鉴定只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环节,不能仅仅依据伤残鉴定结果就确定刑事责任。只有在满足犯罪行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和主观过错等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认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