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能够解除吗?
拆迁协议是否能够解除,需要分情况来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拆迁协议,它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一旦双方签字盖章,就意味着对协议内容达成了一致,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不能随意解除。
然而,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拆迁协议是可以解除的。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经过沟通,都同意解除拆迁协议,那么就可以解除。比如,双方发现协议中存在一些错误或者不合理的地方,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原协议,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
第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在拆迁协议中,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拆迁工作无法进行,使得协议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被拆迁人或者拆迁方就可以解除协议。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被拆迁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拆迁方仍未支付,被拆迁人也有权解除协议。
另外,如果拆迁协议是在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签订的,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拆迁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被拆迁人签订了协议,被拆迁人发现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协议。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能够解除的。如果被拆迁人想要解除拆迁协议,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