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并存?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合同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现在对方违约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让对方给我定金,又让对方支付违约金,这两者在法律上可以同时主张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定金和违约金是常见的两种保障合同顺利执行和补偿损失的方式。那么,定金和违约金能否并存呢?这需要从它们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具有担保性质,起到约束双方履行合同的作用。


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一规定明确表明,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只能由非违约方选择其一适用。


法律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守约方获得双重利益,防止出现因违约行为而不当获利的情况。因为定金和违约金的目的都是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和对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补偿,如果允许两者并用,可能会导致违约方承担过重的责任,有失公平。


例如,在一个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了5万元的定金和8万元的违约金。当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考虑,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或者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要求卖方支付8万元违约金。如果定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实际损失,买方还可以就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总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到一方违约且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守约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权衡利弊后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