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能否回国?

我人在国外,结果被国内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我现在想回国处理一些事情,不知道能不能顺利回国。我就怕因为这个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被限制,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首先,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对于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能否回国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单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不限制其出境回国。但是,如果法院已经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境的措施,那么该失信被执行人就无法正常出境或回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如果想确定自己是否被限制出境,可以通过向执行法院咨询,了解自己的执行案件情况,看是否存在限制出境的相关措施。若没有被限制出境,通常是可以回国的;若已被限制出境,需要积极与执行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沟通,履行相关义务,争取解除限制出境措施后再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