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辞退能行政诉讼吗?

我是一名公务员,最近被单位辞退了。我觉得辞退的理由不合理,心里很憋屈。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公务员被辞退能否提起行政诉讼,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通俗来讲,就是当老百姓觉得政府部门的行为让自己的权益受损了,就可以到法院去告这个政府部门。


然而,对于公务员这一特殊群体,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由此可见,公务员被辞退后,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主要是复核、申诉等内部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意味着公务员被辞退这一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行为,通常是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的。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具有内部性和专业性,为了保障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和管理效率,这类纠纷一般通过内部的申诉等途径来解决。


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务员被辞退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申诉等程序来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