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能直接去民政局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想问下是不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就行,需不需要先做些其他准备,或者有什么特殊的流程和条件,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的,但并非能“直接”去办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首先要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且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在经过离婚冷静期,且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才正式生效。


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比如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争议,那么就不能通过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而是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所以,离婚不能直接去民政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