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债务能否转移到一方身上?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债务。我想知道这些共同债务能不能全部转移到一方身上呢?转移后对债权人有没有影响?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下相关规定。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离婚时,共同债务是可以转移到一方身上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共同债务转移到一方身上的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将共同债务转移给一方,这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然而,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转移约定,向夫妻双方主张债权,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夫妻之间的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举个例子,甲和乙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笔共同债务欠丙。甲和乙离婚时协商该债务由乙承担。但丙并不知晓这个约定,丙仍然可以要求甲和乙共同偿还债务。如果甲偿还了债务,甲可以按照与乙的协议,向乙追偿甲替乙偿还的部分。所以,虽然夫妻内部可以约定债务转移,但对于债权人而言,其债权的实现不受夫妻内部约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