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能否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割不太公平,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撤销离婚协议里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能否撤销这个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但又因涉及到身份关系,与普通合同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想要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约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了某些重大财产的存在,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不合理的财产分割协议。“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一方以伤害对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作出让步。


此外,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难以获得支持的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进行严格审查。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这些情形。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很可能会驳回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条件较为严格。当事人如果认为财产分割约定存在问题,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