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病历是否可以做伤情鉴定?

我前阵子受伤了,手里现在只有病历,想去做伤情鉴定,但是不太清楚只凭借病历能不能做。我就想了解下,只有病历到底可不可以做伤情鉴定呢?要是不行,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张凯执业律师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在我国,伤情鉴定对于明确伤害后果、追究责任以及解决民事赔偿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只有病历是否可以做伤情鉴定呢?答案是通常不可以。虽然病历是记录伤者受伤情况、治疗过程等重要信息的文件,但它不能完全替代伤情鉴定所需的全面检查和评估。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伤情鉴定需要对伤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对受伤部位的外观、功能等进行详细检查,以确定实际的损伤程度。仅仅依靠病历,鉴定机构无法直接观察伤者当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会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


除了病历外,进行伤情鉴定通常还需要伤者本人到场,以便鉴定人员进行直接检查。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MRI片等,这些资料能更直观地显示伤者体内的损伤情况。


只有病历一般是不能做伤情鉴定的。伤者要进行伤情鉴定,需携带完整的病历资料、相关影像学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鉴定机构,配合鉴定人员进行全面检查,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的伤情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