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庭但是没出判决还能进行财产保全吗?
在司法实践中,开庭后但尚未作出判决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在开庭后未出判决这个阶段,如果存在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例如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不过,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考量是否存在需要保全的必要性以及申请人是否提供了合适的担保等因素。如果法院认为符合保全条件,就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比如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财产等。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也对财产保全的具体操作和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申请人需要按照这些规定,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并说明请求保全的财产范围、保全的理由等内容。同时,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以保障如果保全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能够进行赔偿。
总之,开了庭但没出判决时,当事人依然有权利申请财产保全,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