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职业病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查出患了职业病。我担心单位知道后会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单位有没有权利在我患职业病的情况下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呢?
张凯执业律师

员工患职业病后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例如,在煤矿工作的工人长期吸入粉尘可能患上尘肺病,这就属于职业病的范畴。


从法律规定来看,为了保护患职业病员工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就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以及“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并且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不能依据一般的预告解除(第四十条)和经济性裁员(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员工虽然患了职业病,但并没有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员工同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对于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的终止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同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员工患职业病且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但在符合法定的特殊情形下,单位也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遇到此类问题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