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下落不明是否可以提起离婚?

我和另一半已经很久没联系上了,他一直下落不明。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重新开始生活,但不知道在这种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能不能向法院提起离婚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在婚姻关系中,有时会出现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这让另一方在生活和情感上陷入困境,也会对是否能提起离婚产生疑问。那么,一方下落不明时究竟能否提起离婚呢?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一方下落不明并不影响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为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也就是说,即便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仍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另一方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因为宣告失踪是对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制度。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意味着其在法律上的状态发生了变化,婚姻关系也处于不稳定状态,此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未满两年,另一方直接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送达后,若被告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法院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是否存在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等情况。若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中,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处理。由于一方下落不明,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为其保留适当份额。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通常会由另一方抚养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的权益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一方下落不明时,另一方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但在诉讼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提供必要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也充分考虑了婚姻关系中的各种情况,保障了当事人在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