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车受到损害是否能要求赔偿?
在免费搭车过程中受到损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好意同乘。好意同乘指的是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的行为,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免费搭车。免费搭车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法律会对这种行为进行一定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搭乘人放弃了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时请求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一规定明确了责任划分原则。如果是驾驶人的一般过失导致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虽然驾驶人需要承担责任,但应适当减轻。这是因为考虑到驾驶人是出于好意让他人免费搭乘,给予一定的责任减轻体现了对善意行为的鼓励。例如,驾驶人正常驾驶过程中,因突发的路面小状况导致车辆颠簸,致使搭乘人受伤,这种情况就可能属于一般过失,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会适当减轻。
然而,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故意是指驾驶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重大过失则是指驾驶人没有尽到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的过错。比如,驾驶人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 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造成搭乘人损害,驾驶人就不能以免费搭车为由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此外,若交通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的,那么搭乘人可以向第三方请求赔偿。例如,搭乘的车辆被其他车辆追尾,导致搭乘人受伤,搭乘人可以向追尾车辆的驾驶人或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免费搭车受到损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驾驶人有责任但会适当减轻;若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由第三方造成损害,可向第三方索赔。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搭乘人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