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后做批捕时能否取保候审?
在探讨案件到检察院批捕阶段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案件到了检察院批捕阶段,犯罪嫌疑人仍然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虽然批捕意味着检察院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作出的决定,但这并不绝对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如果在批捕后,出现了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突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那么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检察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一方面会审查是否存在可以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另一方面也会考量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例如是否有再犯罪的可能、是否会干扰证人作证、是否会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一般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而保证金的数额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案件到检察院批捕阶段并非不能取保候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存在申请成功的机会。但申请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并且要充分说明符合取保候审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