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期间是否能办理病退?
我现在正处于处分期间,身体状况不太好,患有一些疾病,已经无法正常工作。我想办理病退,但不知道在处分期间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办理病退。
张
✓张凯执业律师
要明确在处分期间能否办理病退,需要从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病退。病退是指职工因为职业病或者其他重大疾病,导致身体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提前退出工作岗位的一种退休形式。
在我国,对于病退的办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病退。这里强调的是年龄、工龄以及劳动能力丧失的条件。
然而,处分期间的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处分通常是单位对职工违反单位规定或者法律法规的一种惩罚措施,处分的类型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如果是开除处分,那就意味着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以在职职工身份办理病退的。因为办理病退通常要求职工与单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
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处分,比如警告、记过等,一般不影响职工办理病退的权利。只要职工符合病退的法定条件,即年龄、工龄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申请病退。
在申请病退时,职工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会安排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专门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和相关检查结果,确定职工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果鉴定结果符合病退条件,单位会将相关材料报送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职工就可以办理病退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所以,处分期间能否办理病退,关键在于处分的类型以及职工是否符合病退的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即使处于处分期间,也有权利申请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