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是否有权利要业主花名册?

我所在小区的业委会向物业索要业主花名册,物业不太愿意给,我也有点犹豫。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业委会到底有没有权利要业主花名册呢?我担心信息泄露,但也不确定业委会这么做合不合法。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业委会是否有权利索要业主花名册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业主花名册包含了业主的姓名、联系方式、房屋信息等个人隐私内容。而业委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负责管理和协调小区事务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业委会在一定范围内有权要求物业服务人配合其开展工作。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些职责,业委会需要掌握一定的业主信息。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指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业主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范畴,受到法律保护。


所以,业委会在一定情况下是有权利索要业主花名册的,但必须是基于正当的履职需要,比如组织业主大会、处理小区公共事务等。而且,业委会在获取花名册后,有义务对业主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如果业委会索要花名册并非出于正当履职目的,或者不能有效保护业主信息安全,那么其索要行为就是不合法的。业主和物业有权拒绝提供。如果业委会在获取信息后发生了信息泄露等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业主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