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我家有一处宅基地,最近这块地要被征收了,会有一笔征地补偿款。我想了解下,如果家里老人去世了,这笔宅基地征地补偿款能不能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宅基地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然而,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所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当涉及宅基地征地补偿款时,它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另一部分是对宅基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与特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相关联,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款,因为房屋是个人合法财产,这部分补偿款是可以继承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存在,子女作为继承人可以获得房屋的补偿款。即使房屋因自然坍塌等原因灭失,但只要在征收前有房屋存在过的事实,相关的补偿权益也应得到保障。同时,如果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单纯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通常是给予当时具有宅基地使用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不能由继 承人直接继承。
综上所述,宅基地征地补偿款中,针对房屋等附着物的补偿款可以继承,而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不能继承。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征地补偿政策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