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购房合同的房子是否能保全?

我买了套房子,和卖家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办过户。最近听说卖家有债务纠纷,债权人可能会追债。我担心房子会受影响,想知道凭我手里的购房合同,能申请对这套房子进行保全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有购房合同的房子能否保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对于有购房合同的房子,能否进行保全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购房者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购房款,实际占有了该房屋,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不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导致的,那么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购房者的权益是受到一定保护的。在这种情况下,若债权人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保全,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然而,如果仅仅是签订了购房合同,还未支付购房款或者只支付了小部分款项,房屋也未实际交付,那么该房屋在法律意义上仍然属于卖房人的财产。此时,若卖房人涉及债务纠纷,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通常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该房屋进行保全。


此外,即便房屋被保全,购房者也并非没有救济途径。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追究卖房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赔偿损失等。如果卖房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购房者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总之,有购房合同的房子能否保全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