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我可以直接走人吗?
在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走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一定的权利来维护自身利益。如果劳动者想要直接走人,从法律角度分析,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走人。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直接走人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些不利影响。虽然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劳动者突然离 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提前通知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就直接走人,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此为由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或者在后续的劳动纠纷处理中对劳动者不利。
所以,在公司一直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最好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沟通无果,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然后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