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本人可以不去吗?
我想起诉离婚,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实在没办法亲自去处理相关事宜。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本人是不是一定得去,有没有可以不用本人去的情况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起诉离婚的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原被告双方都需要亲自参与,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和感情问题,法院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以便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对于原告来说,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这意味着原告主动放弃了本次起诉离婚的权利,如果之后还想离婚,需要重新起诉。例如,原告因为个人情绪原因,在开庭时突然决定不出庭,又没有提前向法院说明正当理由,法院就会按照撤诉来处理。
对于被告而言,如果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并不一定就会完全按照原告的诉求来判,法院还是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断。比如,被告可能因为工作在外地,不愿意回来处理离婚事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就可以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判决。
所谓“特殊情况”,一般是指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当事人无法出庭。此时,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自己的婚姻状况、离婚态度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看法。比如,当事人突发严重疾病住院治疗,无法行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 并经法院认可,不用亲自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