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管理人员没签合同受伤后能算工伤吗?

我在工地当管理人员,没和工地签合同。前几天在工地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想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听说没签合同不算工伤。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问问没签合同,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算工伤啊?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工地管理人员没签合同受伤后能否算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没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核心在于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工伤情形。即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工伤。那么,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所以,对于工地管理人员来说,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即便没签合同,只要能证明与工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例如,有工资转账记录、工地的出入证、工友的证言等证据,就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之后,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就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总之,没签合同不影响工伤认定,关键是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并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