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是否不得解除合同?

我之前买了份保险,现在保险合同已经成立超过2年了。最近保险公司好像有点想解除合同的意思,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是不是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保险合同领域,“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不得解除合同”这一说法和保险法中的不可抗辩条款有关。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说,就是在保险合同生效一定期限后,保险公司就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等理由来解除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就绝对不能解除。如果是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即便合同成立超过2年,保险公司依然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如果存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所以,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后,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得因投保人不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但在特殊情况下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