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是否能撤销基础审查案件?

我有个案件是经过基层法院审查的,现在到了中级人民法院。我不太清楚中级人民法院有没有权力撤销基层法院审查的这个案件,想知道在法律上中级人民法院到底能不能这么做,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中级人民法院能否撤销基层审查案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基层法院是我国法院系统的基础层级,负责审理大量的一审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则主要审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等,同时还承担着对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等职责。


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对基层审查案件产生影响甚至撤销相关处理结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这意味着,如果基层法院的判决、裁定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基本事实不清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当事人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后,中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以判决、裁定方式撤销、变更原判决、裁定,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例如,基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没有正确认定证据,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这一问题,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撤销原判决,要么自己查清事实后改判,要么发回基层法院重新审理。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也有类似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由此可见,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对基层审查案件的判决、裁定进行撤销或变更等处理。不过,中级人民法院的这些权力行使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条件限制的,目的是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准确。


此外,对于一些非上诉的情况,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在履行审判监督等职责过程中,发现基层法院的案件处理存在严重问题,也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对基层审查案件进行纠错,包括撤销错误的判决、裁定等。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再次进行审判的程序,这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


总之,中级人民法院能在法定情形下对基层审查案件进行撤销等操作,这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和纠错的重要体现,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