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可以注明长期有效吗?

我有一张欠条,对方欠我钱一直没还。我想着在欠条上注明长期有效,这样能保障我的权益。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问问欠条到底可不可以注明长期有效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欠条是否可以注明长期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欠条的基本概念。欠条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它证明了债务人欠债权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当债权人将财物或款项借给债务人时,债务人会写下欠条作为债务的确认。



从法律角度来看,欠条是可以注明长期有效的。在民法领域,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约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欠条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双方可以对其有效期进行约定。



然而,注明长期有效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可以永远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这是因为法律设置了诉讼时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也就是说,即便欠条注明了长期有效,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未通过合法途径中断诉讼时效,那么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此时,债权人虽然仍享有债权,但在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时,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在持有注明长期有效的欠条时,应积极行使权利。例如,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向债务人催讨债务,并保留好催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催款函等,以此来中断诉讼时效,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同时,如果债务人长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诉讼时效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