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有权裁定一个案件吗?

我有个官司在打,我不太清楚在整个案件里,承办法官有没有权力直接裁定这个案件的结果。我担心承办法官的权力过大,影响案件的公平性,所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承办法官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力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承办法官在一定范围内是有权裁定案件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裁定”这个法律概念。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决定。比如,关于是否准许当事人撤诉、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这些都可以通过裁定来处理。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于一些程序性的事项,是有权作出裁定的。这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程序问题需要及时处理,赋予承办法官一定的裁定权可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然而,对于案件的实体问题,也就是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最终的判断,一般不是承办法官一个人能单独决定的。在普通程序中,通常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查明的事实,集体讨论后作出判决。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所以,承办法官虽然有一定的裁定权,但对于影响当事人重大权益的实体判决,是受到严格的程序约束和集体决策机制制约的,并非由承办法官一人说了算。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和公平,防止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