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变更吗?

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规定了试用期。现在公司说要变更试用期,不知道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到底能不能变更呢?变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可以变更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试用期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它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特殊条款,目的在于让双方在这段时间内检验彼此是否符合要求。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可以变更的,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意味着,试用期的变更也需要遵循这些原则。变更试用期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变更试用期,也不能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例如,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小张表现出色,想将试用期缩短为半个月。这种情况下,公司与小张协商一致后,就可以变更试用期。但如果公司想将试用期延长,就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原本约定的试用期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上限,那么就不能再延长了。




此外,变更试用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的变更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变更,但必须基于双方协商一致,遵循合法、公平等原则,并且不能违反法律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同时要采用书面形式。这样才能确保变更的试用期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