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合同签订的实习日期是一年,能提前离开吗?
在实习期间,即使签订的实习合同中规定实习日期为一年,一般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前离开的,但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在校学生实习。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这种实习更多的是一种教学实践活动。对于这种实习提前离职的情况,主要看实习协议的约定。如果实习协议中约定了提前离职的条件和程序,那么学生应当按照协议来执行。比如协议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实习单位可以离职,那么学生遵守这个规定就行。要是没有约定,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学生也应该合理地通知实习单位,给单位留出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后续事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实习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双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其次,如果是已经毕业的人员以劳动者身份实习,这时候一般会构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 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离开。
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提前离开给实习单位造成了损失,比如单位为实习人员安排了专门的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而实习人员提前离开违反了服务期约定,那么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