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了,还能抵押给个人吗?

我有套房子之前已经抵押给银行了,最近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急需要一笔钱,想把房子再抵押给一个朋友借点钱救急。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后续会有什么风险。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后,还能不能再抵押给个人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后是否还能抵押给个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房屋抵押的概念。房屋抵押是指房屋所有人将自己的房屋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屋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同时,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房子在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抵押给个人的,也就是所谓的二次抵押。这是因为法律并不禁止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不过,虽然法律允许二次抵押,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限制和风险。


对于债权人(个人)来说,由于房屋已经有了银行的第一顺位抵押权,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银行会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只有在银行的债权得到完全清偿后,剩余的价款才会用于清偿个人的债权。如果房屋的价值不足以覆盖银行的债权,那么个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部的债权清偿,甚至可能得不到清偿。


对于抵押人来说,二次抵押意味着要承担更高的债务风险。如果不能按时偿还银行和个人的债务,可能会面临房屋被拍卖、变卖的情况,从而失去房屋所有权。此外,银行可能会对抵押人的二次抵押行为有所限制。因为二次抵押可能会增加房屋的风险,银行可能会担心自己的债权受偿受到影响。银行可能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禁止抵押人进行二次抵押,或者要求抵押人提前偿还贷款。


所以,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后可以再抵押给个人,但无论是抵押人还是债权人都需要清楚其中的法律规定和潜在风险。在进行二次抵押时,债权人要充分评估抵押人的还款能力和房屋的剩余价值,抵押人也要谨慎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双方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