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被申请人可以是多个吗?

我打算申请财产保全,涉及的纠纷里和好几个人都有关系,不知道财产保全申请书上能不能把他们都列为被申请人,这样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被申请人可以写多个吗?
张凯执业律师

在财产保全申请中,被申请人是可以为多个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藏财产,导致原告即使胜诉也无法拿到应得的款项,所以先把被告的一部分财产“冻结”起来。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被申请人”并没有限定只能是一个。也就是说,只要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都可以被列为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涉及多个被告。比如在一些共同侵权案件中,多个侵权人需要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就可以将所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人都列为被申请人,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为如果只对其中一个被申请人进行财产保全,可能无法满足将来判决执行的全部需求。


另外,将多个被申请人列为财产保全对象,也符合诉讼效率原则。法院可以在一次保全程序中对多个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等操作,避免了多次重复申请和执行的繁琐过程,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方便了当事人。


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被申请人是可以为多个的。申请人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多个被申请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可能影响到将来判决的执行,就可以将他们一并列为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