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发黄(此处推测可能表述有误,按一般逻辑理解问题应为非货币性福利进项税是否不得抵扣)非货币性福利进项税是否不得抵扣?
我公司最近给员工发放了一批非货币性福利,就是一些实物礼品。财务那边在处理进项税的时候,对于能不能抵扣拿不准。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非货币性福利的进项税是不是不能抵扣呀?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非货币性福利的进项税通常是不得抵扣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非货币性福利和进项税。非货币性福利,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以非货币资产的形式,比如实物、服务等,向员工提供的福利。而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范畴。也就是说,当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货币性福利时,相当于这些货物的用途发生了改变,不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销项税,所以其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再进行抵扣了。例如,企业购买了一批高档礼品作为员工的节日福利,这就属于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在购买这批礼品时支付了增值税(进项税),但由于是用于员工福利,按照规定,这部分进项税不能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销项税中扣除。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 情况。如果企业将购进的货物既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并且能够准确划分各自的进项税额,那么用于生产经营部分对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这种情况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和处理。总之,一般情况下,非货币性福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准确适用税法规定,以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