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债是否能成立公司?

我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一直没还上。现在我有个好的商业想法,想成立一家公司来实现它。但不知道我这种还欠着债没还的情况,能不能成功成立公司。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不还债能否成立公司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了相应的设立条件,包括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等。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主要关注的是公司设立的基本要素,如股东、出资、章程等,并没有将是否偿还个人债务作为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单纯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个人存在未偿还的债务并不直接影响其成立公司的资格。然而,事情并非如此简单。虽然公司法没有直接限制不还债的人成立公司,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还债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影响。一方面,如果个人因不还债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就会变得复杂。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等。虽然该规定没有直接禁止成立公司,但在实践中,失信被执行人在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因为在商业活动中,合作伙伴、金融机构等往往会对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其存在未偿还的债务且被列入失信名单,可能会对公司的信誉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另一方面,从公司的出资角度来看,如果个人不还债是因为资金紧张,那么在成立公司时可能会面临出资困难的问题。公司法要求股东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因为个人债务问题导致无法按时足额出资,不仅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设立,还可能会引发股东之间的纠纷。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不还债的人成立公司,但不还债可能会在实际操作中给公司的成立和运营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所以,在考虑成立公司之前,最好先妥善处理好个人的债务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