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能否解除父子关系?

我和父亲关系很不好,生活中矛盾不断,我想和他解除父子关系,听说公证处可以办理一些法律事务,想问下公证处能不能帮我解除和父亲的父子关系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公证处能否解除父子关系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父子关系的类型。一般来说,父子关系分为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事实。从法律角度来讲,它是无法通过任何方式人为解除的。因为血缘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依赖于法律规定而成立,也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意愿或者外部行为而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并没有赋予当事人解除自然血亲父子关系的权利。所以,即便当事人到公证处申请解除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公证处是不会受理这样的申请的,因为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则不同,它主要是通过法律行为而建立的,比如收养关系。当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就形成了拟制的父子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等相关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例如,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收养关系依法解除,那么拟制的父子关系也就随之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收养关系解除的相关事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证明收养关系的解除这一事实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综上所述,对于自然血亲的父子关系,公证处不能为其办理解除手续;而对于拟制血亲的父子关系,在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公证处可以对解除收养关系这一事项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