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金时原单位可以撤销吗?

我之前从原单位离职后开始领取失业金,最近原单位突然说要撤销我领失业金的申请。我不太清楚原单位有没有这个权力,我也很担心自己失业金会受影响,所以想问问大家,原单位到底能不能撤销我领失业金的申请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领失业金时原单位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领取失业金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通常情况下,原单位在失业金申请流程中起到一定的作用。比如,原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然而,原单位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撤销员工领失业金的申请的。因为失业金的领取资格是由一系列法定条件决定的,并非由原单位单方面控制。只要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有权利领取失业金。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原单位可能有机会采取行动。例如,若原单位发现当初提供的材料存在错误或虚假信息,比如在证明员工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时提供了不实内容,那么原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实情况后,如果认定不符合领取条件,可能会停止发放失业金。


另外,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停止领取情形,如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单位即便不主动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会依据相关信息停止失业金的发放。


总之,原单位不能随意撤销员工领失业金的申请。失业人员的失业金领取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以法定条件和规定的流程为依据。若原单位和失业人员之间存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