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房产有一方子女是否能继承?
家里有套公证过的房产,父母都去世了。我有几个兄弟姐妹,想知道我作为其中一方子女,能不能继承这套公证房产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公证房产一方子女能否继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概念。所谓房产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而继承则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法定继承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都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意味着,如果该公证房产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一方子女是可以参与继承的。例如,老张去世后留下一套公证房产,没有留下遗嘱,他有三个子女,那么这三个子女都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这套房产的继承。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对公证房产的继承做出了明确安排,那么就要按照遗嘱来执行。比如老李立下遗嘱,将公证房产只留给小儿子,那么其他子女就不能继承该房产。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该公证房产本身存在特殊的公证内容,比如是附条件的赠与公证等,那么需要根据具体的条件和约定来判断一方子女是否能继承。比如老王将房产公证赠与孙子,但条件是孙子要照顾他到去世,若孙子履行了条件,在老王去世后,该房产就归孙子,其他子女不能继承;若孙子未履行条件,那么就要根据具体情况重新确定房产的归属。
所以,公证房产一方子女能否继承,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是否有遗嘱、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以及房产公证的具体内容等多方面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