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协商可以只还本金吗?
在逾期协商中,能否只还本金是许多债务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来看。当我们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合同里通常会明确规定借款的本金、利息、还款方式以及逾期的相关处理办法等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合同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从合同层面,出借人有权按照合同要求借款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借款人出现逾期,并且确实面临经济困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全部的本金和利息,此时借款人可以尝试与出借人进行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逾期的情况下,借款人经济状况恶化,可能就符合这种“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平”的情况,此时借款人可以依据此条法律规定与出借人重新协商还款方案。 在协商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基于多种因素来考虑是否同意只还本金。一方面,如果出借人认为借款人确实没有还款能力,继续要求支付利息可能会导致最终连本金都无法收回,那么为了尽可能减少损失,出借人有可能同意只还本金。另一方面,出借人也会考虑自身的利益和风险,如果出借人有足够的手段和信心能够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那么他们可能就不会轻易同意只还本金的方案。 此外,如果借款人有证据证明出借人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比如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要求对超出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进行调整,甚至有可能与出借人协商减免部分利息,增加只还本金的协商成功率。 综上所述,逾期协商只还本金在法律上没有绝对的支持或禁止。借款人可以尝试与出借人进行协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争取达成对自己有利的还款方案,但最终能否成功协商只还本金,要看出借人的意愿和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