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儿童擅卖物品,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

我家7岁的孩子偷偷把家里的一件物品卖了,我发现后想把东西要回来,但是买家不愿意。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我作为孩子的父母,有没有权利要求买家退回物品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探讨7岁儿童擅卖物品,其父母能否要求退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岁儿童明显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这就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他们所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7岁儿童擅卖物品这个具体情况中,孩子擅自将物品卖出的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这个卖物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既然行为无效,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行为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孩子的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有权基于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要求买家退回所卖物品。而买家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应当配合退回物品。如果买家拒绝退回,孩子的父母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判定该买卖行为无效,并要求买家返还物品。


综上所述,7岁儿童擅卖物品,其父母是能够要求退回的。这是法律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所做出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