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单凭病历能做伤情鉴定吗?
我前几天跟人起冲突受了伤,去医院看了病有病历。警察来处理这件事,说可能要做伤情鉴定。我就想知道,警察只凭我这个病历就能做伤情鉴定吗,还是说还需要其他东西呢?
张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层面,警察单凭病历是不能进行伤情鉴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伤情鉴定的概念。伤情鉴定是指依据相关标准,对人体损伤的程度、后果等进行科学的评定,其结果对于判断案件性质、追究责任等具有重要意义。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专业的手段确定伤者受伤的严重程度。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而对于鉴定的过程,有着严格的要求。病历只是记录了伤者就医时的症状、诊断等信息,它虽然是伤情鉴定的重要参考资料,但远远不够。
伤情鉴定需要专业的鉴定人员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鉴定人员要亲自对伤者进行身体检查,查看伤口的实际情况,包括伤口的位置、大小、深度、愈合情况等。因为病历可能存在记录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情况,只有通过现场检查才能获取最真实、最准确的伤情信息。
此外,鉴定还可能需要结合其他资料,比如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等),这些资料可以更清晰地显示伤者内部器官、骨骼等的损伤情况。有时候,还可能需要了解伤者受伤的经过、受伤时的环境等信息,以便更准确地判断伤情。
总之,伤情鉴定是一个严谨、科学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资料,警察不能仅凭病历就做出伤情鉴定。只有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按照法定 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才能得出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