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寻衅滋事罪是否可以缓刑?
在探讨成立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并非是免除刑罚,而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当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并且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不过,如果犯罪 分子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就不符合缓刑适用的刑期条件,不能适用缓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罪能否适用缓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后的态度,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些都可以视为有悔罪表现的体现。另外,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造成的社会影响等,也是判断犯罪情节是否较轻的重要依据。
总之,成立寻衅滋事罪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适用缓刑的,但具体是否能适用,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