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保全被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是被申请人,我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我发现对方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和他人共有的,我不太清楚法律上能不能对这种与他人共有的房产进行保全,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在法律实践中,是可以保全被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下面从相关法律概念、法律依据以及具体操作方面为您详细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怕对方把财产转移了,导致以后判决下来没办法执行,所以先把财产控制住。


关于能否保全被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这意味着,法院是有权对被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进行保全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具体情况。如果共有人对该房产的共有情况没有争议,并且愿意配合法院的保全措施,那么保全程序相对会比较顺利。但如果共有人对房产的共有情况存在争议,可能会引发一些纠纷。例如,共有人可能会主张自己对该房产享有更大的份额,或者认为保全措施会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共有人通过析产诉讼等方式来明确各自的份额。


在申请保全被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该房产确实是被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以及自己的债权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法院在审查通过后,会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房产等。


总之,虽然可以保全被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