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人是否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

我是房子的产权人,之前给别人设立了永久居住权。现在我因为一些原因,想让这个人搬走,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权利赶走这个有永久居住权的人呢?
杰律特约律师执业律师

在探讨产权人是否能赶走永久居住权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当产权人给他人设立了永久居住权后,通常情况下,在居住权的有效期限内,产权人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这是因为居住权是一种法定的用益物权,一旦设立,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排他性。居住权人基于合法的居住权合同或者其他合法依据,有权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该房屋,产权人的所有权行使受到一定限制。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产权人可能有权要求居住权人搬走。比如,居住权人严重违反了居住权合同的约定,例如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严重损坏房屋等。在这种情况下,产权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居住权合同,要求居住权人搬离。


此外,如果居住权的设立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例如设立居住权的合同因欺诈、胁迫等原因被依法撤销,那么居住权自始无效,产权人自然可以要求居住权人离开。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产权人不能随意赶走永久居住权人,但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产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居住权人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