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犯罪信息是否可以构成立功?
我之前通过购买渠道获取了一些犯罪信息,然后提供给了警方。现在我想知道,我这种通过购买得来的犯罪信息,能不能认定为立功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立功的认定标准,也不确定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
张
✓张 凯执业律师
立功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立功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然而,并不是所有提供犯罪信息的行为都能被认定为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对认定立功有一系列的条件要求。立功的线索和材料来源必须合法,是认定立功的关键因素之一。购买犯罪信息这种方式明显违反了立功线索来源合法性的要求。立功制度的设立本意,是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基于自己的主观意愿和正义动机,主动地揭发犯罪、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以体现其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的降低。而购买犯罪信息是一种通过金钱交易获取信息的行为,这种行为不符合立功制度设立的初衷。
购买犯罪信息构成立功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如果允许通过购买犯罪信息来构成立功,可能会滋生犯罪信息交易的黑色市场,甚至可能导致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犯罪信息来谋取私利,破坏司法公正和法律秩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的犯罪信息, 通常不会认定为立功。因此,通过购买犯罪信息不能构成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