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和假释?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累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和假释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来谈谈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里,可以在社会上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但要遵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然而,对于累犯,由于其之前已经有过犯罪记录,再次犯罪表明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累犯不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所以通常情况下累犯是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接下来看看假释。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累犯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法律的严肃性,法律明确禁止对累犯适用假释。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取保候审的角度,还是从假释的角度,考虑到累犯的特殊性和社会危害性,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对累犯进行了限制。所以,通常情况下,累犯既难以获得取保候审,也不能适用假释。但法律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在个别特殊情形下,也需要结合实际案件的细节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