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安置房全款付清后是否可以退?

我买了套安置房,已经把全款付清了。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退房退款呢?心里很没底,希望能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在购买安置房且全款付清后是否可以退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安置房。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安置房的交易存在一定特殊性。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方面有详细规定。如果在购买安置房时,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合同中对于退房退款有明确约定,那么就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里约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购房者有权退房,并且约定了相应的退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那么当符合这些约定情形时,购房者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退房退款。


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在以下几种法定情形下,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一是卖方存在欺诈行为。例如卖方故意隐瞒安置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该安置房根本不具备合法交易条件等情况,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合同被撤销,购房者就可以要求退还已付房款。二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如果经过专业机构检测,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同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房退款。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合同约定的退房情形,也没有法定的退房理由,购房者单方面要求退房的话,可能会构成违约。此时,卖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所以,在购买安置房且全款付清后是否能退房,要综合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