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拒绝调休并要求支付加班费吗?

公司要求我调休,但我不想调休,希望公司支付加班费。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所以想问问在法律上,我能不能拒绝调休,然后要求公司给我加班费呢?
张凯执业律师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关心自己的休息和报酬权益是非常合理的,关于是否可以拒绝调休并要求支付加班费,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调休”和“加班费”的概念。调休就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加班后,安排其在其他时间进行休息。而加班费则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的额外报酬。


对于标准工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在休息日加班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调休,就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休,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劳动者拒绝调休,所以从一定程度上讲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不过,这可能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


然而,对于法定休假日加班,情况就有所不同。法定休假日具有特殊的性质,它承载着国家法定的休息和纪念意义。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能以调休来代替支付加班费。这意味着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后,有权拒绝调休而要求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支付。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若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同样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没有加班费的说法,但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有些地区规定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加班费。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拒绝调休并要求支付加班费的,但具体情况要依据加班的时间性质(是休息日还是法定休假日)以及所在单位实行的工时制度来确定。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